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22〕16号)及学校有关工作安排,现将清明节、“壮族三月三”、劳动节放假调休事宜安排如下:
一、放假时间安排
1. 清明节放假时间安排
4月5日(星期三)放假,共1天。
2.“壮族三月三”放假时间安排
4月21日(星期五)至23日(星期日)放假,共3天。
3. 劳动节放假时间安排
4月29日(星期六)至5月3日(星期三)放假,共5天。5月6日(星期六)上班。
4. 有关补课安排由教务处另行通知
二、放假要求
1.请各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好放假期间的各项工作。
2.请各部门单位放假前做好安全教育工作,排除安全隐患,确保安全稳定。
3.放假期间,若遇重大突发事件,必须迅速妥善处理,并在第一时间向分管校领导和学校总值班室报告。
学校24小时总值班室电话:0773—5863280。
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:0773—2289266。
卫生所24小时值班电话:0773—2289200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