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23〕7号)、《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办法》(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8号),现将我校2024年清明节、“壮族三月三”放假及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放假安排
1.清明节放假安排
4月4日(星期四)至6日(星期六)放假,共3天。4月7日(星期日)上班上课。
2.“壮族三月三”放假安排
4月11日(星期四)至14日(星期日)放假,共4天。
二、放假要求
1. 请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好放假期间的各项工作。
2. 请各部门放假前做好安全教育工作,排除安全隐患,确保安全稳定。
学校24小时总值班室电话:0773—5863280。
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:0773—2289266。
卫生所24小时值班电话:0773—2289200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