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做好管理学院2023—2024学年第二学期的转专业工作,特制订本实施细则。
一、成立管理学院2023—2024学年第二学期的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,全面负责本院转专业工作。
组 长:张一纯
副组长:黄涛、潘小玲
成 员:陈国民、梁欢欢、屈海群、何勇、马建森、彭璐、杨宗翰
秘 书:陈柏林、阳雪妍
二、工作流程
(一)拟转入管理学院各专业的学生,请于2024年6月21日17:00前将转专业申请材料交至探天楼A座215-2办公室。需要提交的转专业材料如下:
1.个人的《转专业申请表》;
2.入学以来的成绩单和加权平均学分绩(保留小数点1位)。其中,2022级学生提交入学以来前三学期的成绩单和加权平均学分绩;2023级学生提交入学以来第一学期的成绩单和加权平均学分绩。成绩单与加权平均学分绩均要求从教务系统导出。
(二)管理学院对拟转入本院的学生所提交的转专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,并按各个专业的选拔条件和选拔规则进行考核。
(三)管理学院根据考核结果,经审议后填写《转专业学生情况汇总表》(初稿),于2024年6月28日前提交教务处审核。
(四)2024年7月18日前将《转专业学生情况汇总表》(定稿)报送教务处。
三、管理学院各专业的转专业实施细则
(一)转出条件
管理学院各专业的学生,符合学校《学生转专业管理细则(修订)》(桂航教〔2023〕49号)第三条之规定的学生,均可申请转出。符合学校《学生转专业管理细则(修订)》(桂航教〔2023〕49号)第四条之规定的学生,均不得申请转出。
(二)各专业转入选拔条件及选拔规则
1.转入人力资源管理、市场营销、物流管理、财务管理等专业的选拔条件和选拔规则
(1)转入各年级人力资源管理、市场营销、物流管理、财务管理等专业的最多可接收人数如下:
转入专业名称 |
2022级 |
2023级 |
人力资源管理 |
最多15人 |
最多25人 |
市场营销 |
最多24人 |
最多25人 |
物流管理 |
最多14人 |
最多19人 |
财务管理 |
最多10人 |
最多20人 |
(2)转入人力资源管理、市场营销、物流管理、财务管理等专业的选拔条件
申请转入人力资源管理、市场营销、物流管理、财务管理等专业的学生,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:
①思想品德良好,学习态度端正,入学以来没有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;
②学生入学以来在原专业的学业成绩达到以下对应的条件:
转入专业名称 |
2022级 |
2023级 |
人力资源管理 |
入学以来在原专业前三学期的加权平均学分绩不低于78 |
入学以来在原专业第一学期的加权平均学分绩不低于79 |
市场营销 |
入学以来在原专业前三学期的加权平均学分绩不低于76 |
入学以来在原专业第一学期的加权平均学分绩不低于78 |
物流管理 |
入学以来在原专业前三学期的加权平均学分绩不低于77 |
入学以来在原专业第一学期的加权平均学分绩不低于75 |
财务管理 |
入学以来在原专业前三学期的加权平均学分绩不低于79 |
入学以来在原专业第一学期的加权平均学分绩不低于80 |
(3)转入人力资源管理、市场营销、物流管理、财务管理等专业的选拔规则
①申请转入人力资源管理、市场营销、物流管理、财务管理等专业的学生,在满足选拔条件的前提下,根据各个专业对应年级的最多可接收人数,按加权平均学分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;
②根据学校《学生转专业管理细则(修订)》(桂航教〔2023〕49号)第九条之规定,在加权平均学分绩相同的情况下,对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优先录取。
2.转入物流工程、工业工程等专业的选拔条件和选拔规则
(1)转入各年级物流工程、工业工程等专业等的最多可接收人数如下:
转入专业名称 |
2022级 |
2023级 |
物流工程 |
最多12人 |
最多16人 |
工业工程 |
最多11人 |
最多11人 |
(2)转入物流工程、工业工程等专业的选拔条件
申请转入物流工程、工业工程等专业的学生,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:
①高考生源类别为理科;
②思想品德良好,学习态度端正,入学以来没有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;
③学生入学以来在原专业的学业成绩达到以下对应的条件:
转入专业名称 |
2022级 |
2023级 |
物流工程 |
入学以来在原专业前三学期的加权平均学分绩不低于74 |
入学以来在原专业第一学期的加权平均学分绩不低于78 |
工业工程 |
入学以来在原专业前三学期的加权平均学分绩不低于74 |
入学以来在原专业第一学期的加权平均学分绩不低于77 |
(3)转入物流工程、工业工程等专业的选拔规则
①申请转入物流工程、工业工程等专业的学生,在满足选拔条件的前提下,根据各个专业对应年级的最多可接收人数,按加权平均学分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;
②根据学校《学生转专业管理细则(修订)》(桂航教〔2023〕49号)第九条之规定,在加权平均学分绩相同的情况下,对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优先录取。
三、其他
(一)各专业选拔条件中的加权平均学分绩,由计算对应年级专业的全专业学生的平均加权平均学分绩得出。
(二)未尽事宜,请联系陈老师(电话:159 7733 7540,地址:南校区探天楼A座215-2办公室)。
管理学院
2024年6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