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做好管理学院2024—2025学年第二学期的转专业工作,特制订转专业选拔和接收方案。
一、工作领导小组
成立管理学院2024—2025学年第二学期的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,全面负责本院转专业工作。
组 长:尹剑武
副组长:黄涛、周小勇、潘小玲
成 员:陈国民、梁欢欢、屈海群、何勇、马建森、彭璐、杨宗翰、马昌谱
秘 书:陈柏林、阳雪妍
二、工作流程
(一)拟转入管理学院各专业的学生,请于2025年5月20日17:00前(第12周周二)将转专业申请材料交至探天楼A座215-2办公室。需要提交的转专业材料如下:
1.个人的《转专业申请表》;
2.学生入学以来的成绩单和加权平均成绩(保留小数点2位)。其中,2023级学生应提交入学以来前三学期的成绩单和加权平均成绩;2024级学生应提交入学以来第一学期的成绩单和加权平均成绩。学生的成绩单与加权平均成绩均要求从教务系统导出,不得更改。
(二)管理学院对拟转入本院的学生所提交的转专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,并按各个专业的选拔条件和选拔规则进行考核。
(三)管理学院根据考核结果,经审议后填写《转专业学生情况汇总表》(初稿),于2025年6月5日(第14周周四)前提交教务处审核。
(四)2024年6月19日(第16周周四)前将《转专业学生情况汇总表》(定稿)报送教务处。
三、管理学院各专业的转专业选拔和接收方案
(一)转出条件
管理学院各专业的学生,符合学校《学生转专业管理细则(修订)》(桂航教〔2023〕49号)第三条之规定的学生,均可申请转出。符合学校《学生转专业管理细则(修订)》(桂航教〔2023〕49号)第四条之规定的学生,均不得申请转出。
(二)各专业转入选拔条件及选拔规则
1.转入人力资源管理、市场营销、物流管理、财务管理等专业的选拔条件和选拔规则
(1)转入各年级人力资源管理、市场营销、物流管理、财务管理等专业的最多可接收人数如下:
转入专业名称 |
2023级 |
2024级 |
现有人数 |
可接收人数 |
现有人数 |
可接收人数 |
人力资源管理 |
169 |
不超过11人 |
176 |
不超过14人 |
市场营销 |
161 |
不超过19人 |
88 |
不超过18人 |
物流管理 |
85 |
不超过15人 |
90 |
不超过10人 |
财务管理 |
106 |
不超过4人 |
88 |
不超过12人 |
(2)转入人力资源管理、市场营销、物流管理、财务管理等专业的选拔条件
申请转入人力资源管理、市场营销、物流管理、财务管理等专业的学生,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:
①思想品德良好,学习态度端正,入学以来没有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;
②学生入学以来在原专业的学业成绩达到以下对应的条件:
转入专业名称 |
2023级 |
2024级 |
人力资源管理 |
入学以来在原专业前三学期的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78分 |
入学以来在原专业第一学期的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3分 |
市场营销 |
入学以来在原专业前三学期的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76分 |
入学以来在原专业第一学期的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1分 |
物流管理 |
入学以来在原专业前三学期的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76分 |
入学以来在原专业第一学期的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79分 |
财务管理 |
入学以来在原专业前三学期的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|
入学以来在原专业第一学期的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4分 |
(3)转入人力资源管理、市场营销、物流管理、财务管理等专业的选拔规则
①申请转入人力资源管理、市场营销、物流管理、财务管理等专业的学生,在满足选拔条件的前提下,根据各个专业对应年级的最多可接收人数,按加权平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;
②根据学校《学生转专业管理细则(修订)》(桂航教〔2023〕49号)第九条之规定,在加权平均成绩相同的情况下,优先录取休学创业、退役后复学等学生。
2.转入物流工程、工业工程等专业的选拔条件和选拔规则
(1)转入各年级物流工程、工业工程等专业等的最多可接收人数如下:
转入专业名称 |
2023级 |
2024级 |
|
现有人数 |
可接收人数 |
现有人数 |
可接收人数 |
物流工程 |
91人 |
不超过9人 |
89人 |
不超过11人 |
工业工程 |
93人 |
不超过7人 |
176人 |
不超过14人 |
(2)转入物流工程、工业工程等专业的选拔条件
申请转入物流工程、工业工程等专业的学生,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:
①高考生源类别为理科;
②思想品德良好,学习态度端正,入学以来没有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;
③学生入学以来在原专业的学业成绩达到以下对应的条件:
转入专业名称 |
2023级 |
2024级 |
物流工程 |
入学以来在原专业前三学期的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76分 |
入学以来在原专业第一学期的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74分 |
工业工程 |
入学以来在原专业前三学期的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76分 |
入学以来在原专业第一学期的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74分 |
(3)转入物流工程、工业工程等专业的选拔规则
①申请转入物流工程、工业工程等专业的学生,在满足选拔条件的前提下,根据各个专业对应年级的最多可接收人数,按加权平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;
②根据学校《学生转专业管理细则(修订)》(桂航教〔2023〕49号)第九条之规定,在加权平均成绩相同的情况下,优先录取休学创业、退役后复学等学生。
三、其他
(一)各专业选拔条件中的加权平均成绩,参照测算对应年级专业的全专业学生的平均加权平均成绩得出。
(二)各年级专业可接收学生人数视转出学生人数可能有相应增加,根据情况另行通知;
(三)有转专业意愿的学生请提前仔细阅读学校《学生转专业管理细则(修订)》(桂航教〔2023〕49号)文件内容;
(四)未尽事宜,请联系陈老师(电话:159 7733 7540,地址:南校区探天楼A座215-2办公室)。
管理学院
2025年5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