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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学院2025—2026学年第二学期转专业选拔和接收方案

2026年05月11日 10:13  点击:[]

为做好管理学院2025—2026学年第二学期的转专业工作,特制定转专业选拔和接收方案。

一、工作领导小组

成立管理学院2025—2026学年第二学期的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,全面负责本院转专业工作。

组 长:周小勇、尹剑武

副组长:阳正义、潘小玲、徐平磊

成 员:屈海群、何勇、李静、曹金华、杨宗翰、马昌谱

秘 书:陈柏林、阳雪妍

二、工作流程

(一)拟转入管理学院各专业的学生,请于2026年5月21日17:00前(第11周周四)将转专业申请材料交至探天楼A座215-2办公室。需要提交的转专业材料如下:

1.个人的《转专业申请表》;

2.学生入学以来的成绩单和加权平均成绩(保留小数点2位)。其中,2024级学生应提交入学以来前三学期的成绩单和加权平均成绩;2025级学生应提交入学以来第一学期的成绩单和加权平均成绩。学生的成绩单与加权平均成绩均要求从教务系统导出,不得更改。

(二)管理学院对拟转入本院的学生所提交的转专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,并按各个专业的选拔条件和选拔规则进行考核。

(三)管理学院根据考核结果,经审议后填写《转专业学生情况汇总表》(初稿),于2026年6月11日(第14周周四)前提交教务处审核。

(四)2026年6月18日(第15周周四)前将《转专业学生情况汇总表》(定稿)报送教务处。

三、管理学院各专业的转专业选拔和接收方案

(一)转出条件

严格按照《学生转专业管理细则(修订)》(桂航教〔2023〕49号)第三条、第四条规定执行。

(二)各专业转入选拔条件及选拔规则

1.转入人力资源管理、市场营销、物流管理、财务管理等专业的选拔条件和选拔规则

(1)转入各年级人力资源管理、市场营销、物流管理、财务管理等专业的最多可接收人数如下:

转入专业名称

2024

2025

现有人数

可接收人数

现有人数

可接收人数

人力资源管理

171

不超过9人

87

不超过13人

市场营销

81

不超过9人

88

不超过12人

物流管理

89

不超过11人

86

不超过14人

财务管理

99

不超过1人

178

不超过12人

(2)转入人力资源管理、市场营销、物流管理、财务管理等专业的选拔条件

申请转入人力资源管理、市场营销、物流管理、财务管理等专业的学生,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:

①思想品德良好,学习态度端正,入学以来没有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;

②学生入学以来在原专业的学业成绩达到以下对应的条件:

转入专业名称

2024

2025

人力资源管理

入学以来在原专业前三学期的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78分

入学以来在原专业第一学期的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3分

市场营销

入学以来在原专业前三学期的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76分

入学以来在原专业第一学期的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1分

物流管理

入学以来在原专业前三学期的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76分

入学以来在原专业第一学期的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79分

财务管理

入学以来在原专业前三学期的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

入学以来在原专业第一学期的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4分

(3)转入人力资源管理、市场营销、物流管理、财务管理等专业的选拔规则

①申请转入人力资源管理、市场营销、物流管理、财务管理等专业的学生,在满足选拔条件的前提下,根据各个专业对应年级的最多可接收人数,按加权平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;

②根据学校《学生转专业管理细则(修订)》(桂航教〔2023〕49号)第九条之规定,在加权平均成绩相同的情况下,优先录取休学创业、退役后复学等学生。

2.转入物流工程、工业工程等专业的选拔条件和选拔规则

(1)转入各年级物流工程、工业工程等专业的最多可接收人数如下:

转入专业名称

2024

2025

现有人数

可接收人数

现有人数

可接收人数

物流工程

93人

不超过7人

90人

不超过10人

工业工程

180人

不超过10人

179人

不超过11人

(2)转入物流工程、工业工程等专业的选拔条件

申请转入物流工程、工业工程等专业的学生,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:

①高考生源类别为物理类;

②思想品德良好,学习态度端正,入学以来没有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;

③学生入学以来在原专业的学业成绩达到以下对应的条件:

转入专业名称

2024

2025

物流工程

入学以来在原专业前三学期的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76分

入学以来在原专业第一学期的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74分

工业工程

入学以来在原专业前三学期的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76分

入学以来在原专业第一学期的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74分

(3)转入物流工程、工业工程等专业的选拔规则

①申请转入物流工程、工业工程等专业的学生,在满足选拔条件的前提下,根据各个专业对应年级的最多可接收人数,按加权平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;

②根据学校《学生转专业管理细则(修订)》(桂航教〔2023〕49号)第九条之规定,在加权平均成绩相同的情况下,优先录取休学创业、退役后复学等学生。

三、其他

(一)各专业选拔条件中的加权平均成绩,参照测算对应年级专业的全专业学生的平均加权平均成绩得出。

(二)各年级专业可接收学生人数视转出学生人数可能有相应增加,根据情况另行通知;

(三)有转专业意愿的学生请提前仔细阅读学校《学生转专业管理细则(修订)》(桂航教〔2023〕49号)文件内容;

(四)未尽事宜,请联系陈老师(电话:159 7733 7540,地址:南校区探天楼A座215-2办公室)。



管理学院 

2026年5月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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