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加强我校“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”的管理,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,根据《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》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,结合工作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坚持“量入为出,收支平衡”原则,科学安排,优化配置。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,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,在下拨经费范围内可自主使用,但杜绝随意性。
一、经费划拨方式
项目审批立项后,项目经费分两次拨付:
1、 项目启动第一次拨付(国家级0.5万元,区级0.3万元);
2、 中期检查通过第二次拨付(国家级0.3-1万元,区级0.1-0.3万元),中期检查时间计划于2018年12月进行。
二、经费使用范围
项目经费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,指导教师具体监管。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所需的材料费、调研差旅费、图书资料费、实验费、论文版面费、会议费和专利申请费等开支。报销单必须由项目负责人、指导教师签字,经所在学院审核后到财务处报销。经费报销工作严格按照学院财务管理制度执行。具体说明如下:
1、材料费: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、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、装卸、整理等费用;
2、测试化验加工费: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的检验、测试、化验及加工等费用;
3、印刷费:指印刷调查问卷材料、调研报告和研究成果的费用;
4、图书资料购置费:指购买图书、翻拍、翻译资料以及打印、复印、誊录、制图等费用;
5、差旅费: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(试验)、科学考察、业务调研、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、市内交通费用等;
6、会议费: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、咨询、检查、项目验收或鉴定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;
7、出版/文献/信息传播/知识产权事务费: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,需要支付的出版费、专用软件购买费、文献检索费、专业通信网络费、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;
8、项目涉及固定资产购买,需按照《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执行,项目结题后所购买的固定资产归项目所属学院保管;
9、其他经审定与项目研究有关的费用。
三、项目经费使用的时限要求
按照《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》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,2018年立项项目经费使用时限要求如下:
1、截至2018年12月10日前,各项目经费使用比例应至少达到资助经费的80%;若未达到需在中期检查中说明情况,若经费从未使用,后续不再拨付;
2、2018年12月31日中期检查后,项目达标的,将第二次拨付经费,并根据中期检查结果的评分分值,给予(国家级0.3-1万元,区级0.1-0.3万元)的二次经费;项目不达标的,根据项目实际情况,整改申请通过后可继续拨付。未达标项目不再拨付剩余经费,同样需完成项目结题;
3、2019年11月30日项目验收结题后三周之内,原则上要求完成报帐工作,特殊情况可提出申请,适当延长,不超过三个月。
四、经费报销程序
1、所有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财务管理规定,依据项目经费预算进行报销,做到票据真实,手续齐全;
2、各项经费报销比例原则上应与任务书中“经费使用计划”相符;
3、项目报销单据整理工作可由项目学生负责人参与,财务处开单、分管领导签字和具体报账工作由项目指导老师负责完成;
4、以上未涉及内容按学校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办理。
五、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。
共青团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委员会
2018年3月15日